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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诚信之光”照亮消费信心
来源:惠安文明网 发布时间:2023-03-20 责任编辑:林 杰

  3月15日是国际消费者权益日,今年央视“3·15”晚会聚焦“用诚信之光照亮消费信心”的主题,晚会立足于高质量发展这个首要任务,曝光了一批不诚信的企业,倡导诚信经营、遵纪守法、公平竞争、有序发展的价值信念。

  照亮消费信心的“诚信之光”,需要守护公平的市场交易规则。公平是经济平稳健康发展的基础,是市场经济参与各方必须共同遵守的规则。消费公平,不仅包括消费者在公共消费中实现基本的权益均等,还包括在个人消费中按照消费者的意愿进行消费的权利。然而现实中,有些商家利用自身的市场优势,故意钻信息不对称的空子,采取各种方法对消费者形成不公平的交易方式。比如加油站销售渗水汽油、饭店就餐自带酒水被收取开瓶费、美容会所夸大宣传诱购商品以及网络购物过程中遭遇刷单和流量造假,“大数据杀熟”,等等。安心消费,既要妥善解决好消费者一起起消费纠纷的闹心事,更要下好先手棋、打好主动仗,在监督市场秩序和推动法律法规完善的进程下,对品牌、环保、质量、物流以及售后等环节要严格把关,逐步提升消费者的购物体验感与满意度,让广大消费者吃得安心、购得放心、用得舒心。

  照亮消费信心的“诚信之光”,需要持续增加高质量产品和服务供给。近年来,伴随我国经济快速发展,人民生活水平不断提高,消费需求呈现个性化、多样化、高品质的特点。消费者最烦恼的就是花一顿钱,买来的东西没质量。但是,一些消费供给的质量和速度未能同步跟进,制约了消费市场扩容提质。因此,保证产品质量硬核应该是提振消费信心时代的重要工作。监管部门应该加大监管力度,要抓住两端,一是生产端,建立地方产品质量保障背书制度,哪个地方的产品,哪个地方的部门管理者必须负责,有担当,保证质量硬核;二是经营端,对于卖出去的产品,必须建立质量担当制度,经营者必须对质量有担当承诺。

  消费是终点也是新起点,提振消费信心,必须加强对消费者权益保护,不断改善消费环境,是加快释放内需潜力的主要着力点,也是推进高质量发展的应有之义。各级政府要发挥好监管作用,依法监管、公正执法、平等对待,既严厉打击制假者,也要打击售假者,“像打酒驾一样打假货” ,以此铲除假货滋生的环境和土壤;企业要公平交易、公平竞争,摒弃投机取巧行为,在提高质量、注重品牌建设上下功夫,同时,经营者管理者对待不良商家要像“秋风扫落叶一样残酷”,及时“扫地出门”;消费者也要提高防范意识,规避购物风险,理性消费,不贪图小便宜而忽视了对生产厂家的资质等相关资料的查看询问,一旦发觉上当受骗,要积极举报,让自身的合法权益保护最大化,做到最小化。(泉州文明网 乐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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