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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安开展第四届“美丽惠安人”道德模范评选表彰活动
来源:惠安文明网 发布时间:2019-06-20 责任编辑:陈攀峰 薛逸群

惠安好人光荣榜和县域分布图  资料图

  近日,惠安县文明委下发《关于开展惠安县第四届“美丽惠安人”道德模范评选表彰活动的通知》,在全县广泛开展道德模范评选表彰活动。为争创全国文明城市、坚持高质量发展落实赶超、作答“三个时代命题”提供强大精神力量和有力道德支撑。

  奖项设置

  惠安县“美丽惠安人”道德模范是县文明委授予惠安公民在道德领域的崇高荣誉称号,奖项设助人为乐、见义勇为、诚实守信、敬业奉献、孝老爱亲五个类别。届时将评选出第四届“美丽惠安人”道德模范和“美丽惠安人”道德模范提名奖若干名。

  评选标准

  在本县学习生活工作的中国公民以及在外地生活工作的惠安籍中国公民,均可参评第四届“美丽惠安人”道德模范。每个公民在本届评选中只参加一类奖项的评选。往届的全国、省、市道德模范以及荣获惠安县往届“美丽惠安人”道德模范的当选者不再参加本届“美丽惠安人”道德模范的推荐评选,上届提名人选可直接推荐参加评选。推荐评选的各类别人选应符合相应标准。

  组织领导

  惠安县第四届“美丽惠安人”道德模范推荐评选活动由县文明委主办。成立惠安县第四届“美丽惠安人”道德模范评选表彰活动组织委员会(以下简称组委会),负责“美丽惠安人”道德模范的评选审核工作。组委会下设评选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委会)和办公室。评委会负责审议候选人资格、投票评选、评审确定候选人。评委会办公室设在县委文明办,负责评选表彰的日常工作。各镇各单位也成立相关组织,负责开展评选活动。

  评选程序

  宣传发动(6月10至6月30日)。县文明委发出评选表彰惠安县第四届“美丽惠安人”道德模范评选表彰活动的通知,正式启动评选表彰活动。广泛推荐(7月1日至8月31日)。按照属地推荐、系统推荐、群众推荐和个人自荐相结合的方式。核查上报(9月1日至9月30日)。各地、有关部门(单位)对推(自)荐人选基本事迹进行核实,征求计生、公安等有关部门意见并进行公示。审议遴选(10月1日至10月31日)。县评委会对上报的候选人人选的资格及推荐上报程序进行审议,遴选提出初步候选人。投票推选(11月1日至11月15日)。县组委会在县级主要新闻媒体和惠安文明网等网站发布候选人先进事迹,广泛发动、精心组织干部群众投票。审核审定(11月16日-11月30日)。县组委会办公室计算出每位候选人的总支持率,按类别由高到低提出第四届“美丽惠安人”道德模范建议名单,提请县组委会研究后,上报县文明委审定。

  表彰奖励

  惠安县文明委作出《关于表彰惠安县第四届“美丽惠安人”道德模范的决定》,举行颁奖活动,向荣获道德模范颁发证书和奖杯,并对组织宣传工作突出的单位进行表彰。在县域主要媒体集中组织宣传荣获道德模范事迹。根据省文明办制定的《帮扶生活困难道德模范实施办法》精神,主办单位通过各种形式,对生活困难的“美丽惠安人”道德模范进行帮扶。同时,组织各级文明单位与有生活困难的“美丽惠安人”道德模范建立长期帮扶关爱机制。

  据悉,惠安县把开展“美丽惠安人”道德模范推荐评选表彰活动作为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加强公民道德建设、推进精神文明建设的有效载体。将充分调动广大群众参与的积极性,立足社区、企业、村镇、机关、学校、军营等基层单位,突出群众评、评群众,着重推荐群众身边看得见、摸得着、学得到的先进人物,使推出的“美丽惠安人”道德模范可敬、可信、可亲、可学。在全社会形成追求先进、崇尚先进、学习先进的良好道德风尚,促进全社会文明程度和道德水平进一步提高。(惠安县委文明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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